杏彩体育重磅丨事关湘潭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硬性规定来了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03 04:55:46

  杏彩体育登录近年来,国省市相继出台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文件,装配式建筑技术得到稳步发展。2022年,住建部要求全国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5%以上。湖南省作为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省,要求全省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2%以上,其中长株潭达到35%以上。湘潭作为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之一,要求2022年市中心城市新建筑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城镇新建筑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5%以上。国省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措施有许多条,其中硬性指标要求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国务院办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要求:“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二、《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条明确要求: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相关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

  2、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3、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及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在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四)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各市州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重点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各地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五)将各市州中心城市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的目标任务,列入省委、省政对市州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 号)相关要求:

  (一)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下列新建建筑项目也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杏彩体育,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并严格把关。

  1、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条件。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2、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在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时,应将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作为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之一。

  3、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应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并将指标填写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上;达不到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

  4、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内容。

  5、在“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达到装配率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现场监督范围;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整改到位,并重新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上述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采用传统现浇施工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各环节原审批部门同意。

  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8〕216号)要求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本级新建建筑项目时,下列项目宜采用装配式建筑:

  4、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的上述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可根据省人民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具体确定其他投资主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区域范围和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六、《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8〕4号)相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湘潭市中心城区(雨湖区、岳塘区和湘潭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为重点推进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城区为积极推进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逐年提升:市中心城区2020年达到50%以上;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城区2020年达到30%以上。

  (二)强化项目落地。政府投资且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如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包含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体育馆、车站、影剧院、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社会投资且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按不低于年度计划(以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逐步纳入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三)实施责任考核。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制度,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七、《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关于印发湘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潭住建联发〔2020〕6号)进一步明确下列新建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一)政府投资且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如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包含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二)政府投资的体育馆、车站、影剧院、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五)其他社会投资且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按不低于年度计划(以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纳入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其中工业厂房应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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