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特别针对公寓类产品做出官方解释,明确“酒店式公寓”属于限购范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公寓类产品,我市有关政策并没有进行如此明确的界定,“不限购不限贷”也由此成为部分项目的最佳宣传语和诱导消费者购买的最好噱头。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特别针对公寓类产品做出官方解释,澄清了“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带有公寓概念的产品内涵,并明确“酒店式公寓”属于限购范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公寓类产品,杏彩体育注册登录官网我市有关政策并没有进行如此明确的界定,“不限购不限贷”也由此成为部分项目的宣传语和诱导消费者购买的噱头。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我市有必要借鉴上海的做法,对相应的公寓类产品进行明确定义,厘清模糊概念,防止少数开发商打“擦边球”忽悠购房者。同时,市民购买公寓类产品时,也应当根据相关手续仔细进行甄别,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月23日,针对部分开发企业或中介公司在一些楼盘销售广告(或推介)中使用“酒店式产权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和“不限购不限贷”等宣传用语误导部分消费者,上海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规划国土局在官方网站上特别对相关概念作出解读,明确了“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产品的概念内涵。其中:
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公寓式酒店。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者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但其本质上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公寓式办公楼。公寓式办公楼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按照商业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按综合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公寓式办公楼的特殊性在于建筑结构上是按公寓式或者单元式进行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适合向小型企业出租、出售,但其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从上海市的官方解释中,可以明确的是,“酒店式公寓”与“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根本的差别在于土地性质不同,前者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后两者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或50年。由此造成3类产品的本质各有区别,“酒店式公寓”本质为住宅,而后两者本质则是用于商业性投资经营的酒店和办公楼,按照限购政策,住宅类产品都在限购范围内,而商业性地产项目不在限购之列。
在限购政策出台前杏彩体育,我市并没有类似特别针对公寓类产品的明确政策及概念解读。2011年限购政策出台后,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4部门专门就公寓建设管理发布了专门的政策,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4部门去年3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公寓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用地性质不同,我市公寓类产品分为“居住公寓”和“商务公寓”两类,其中:
居住用地上规划建设的日照标准和建筑间距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住宅,明确为“居住公寓”,以区别于普通住宅。居住公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一般住宅标准配置。商业金融业用地上根据需要配建的公寓明确为“商务公寓”,配建比例一般不超过建筑总量的35%,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商务公寓的停车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一般公建标准配置。
通知还明确规定,公寓项目报审时,应当逐套标注公寓的具体类别。在办理规划、施工、预(销)售手续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都应标明公寓性质(用途)为“居住公寓”或“商务公寓”。公寓产品在办理房产证时,也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类别,在房产证上规划用途一栏标注。
而根据我市限购政策实施细则,商业金融业用地上规划建设的“商务公寓”因不属于住宅,不在限购之列。